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2016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在2017年7月1日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可处最高三万元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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