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须知▼
注意!注意!
2017年12月31日前
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需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
未按规定报送的,将按规定作后续处理
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应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
包括: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含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什么时间内要完成报送?
企业应当在6月30日前报送企业年报
怎么报送?
★ 企业可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顺德),填写市场主体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令卡编码即可登录系统报送年报。
★ 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2017年度年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没有按规定完成,会怎么样?
★ 如果未按规定报送的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