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啦!
企业上市、挂牌新三板、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都可以获得扶持,最高300万哦!
奖补期间
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奖补力度
奖补对象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各地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三)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申报材料
专题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中介费用证明材料、审计报告。
专题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审计报告。
专题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在省内(出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证书、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扩股证明文件(原件)、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融资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和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如有)、增资扩股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审计报告。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1月30日前报送材料到区经科局。(电话:2283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