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办理对象
顺德企业
事项类型
社会服务事项
办理条件
(一)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所需材料
1 、 按要求填写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 财产公证证明
4 、 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5 、 营业执照
6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顺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即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顺德区经科局
工作时间:
地址: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49号窗口
联系电话:
0757-22831304、22835309
监督电话:
0757-2283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