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办理对象
纳税人
办理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所需材料
1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 、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 、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 、 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6 、 资产负债表
7 、 代理委托书
8 、 税务登记证件
9 、 经办人身份证件
10 、 代理人身份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顺德区财税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
12366-2
监督电话:
12366
备注
1.由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还应提供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其复印件;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及其复印件;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及相关证明材料。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缴纳税款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及其复印件;纳税人提供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
4.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