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废水、废气)
办理对象
排污单位
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同意;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三、按照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四、按照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五、按照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六、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七、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 、 排污许可证申领(包括新建项目、原有项目首次领证及持旧版排污许可证单位到期换证,旧版排污许可证是指2010年前发放,编号以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排污许可证)
1 - 1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提交企业盖章的原件)
1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1 - 3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
1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 - 5 、 在我区备案环境监测机构出具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监测报告复印件(近半年内验收的企业提交验收监测报告)
1 - 6 、 排污申报登记证明复印件
1 - 7 、 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复印件
1 - 8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排污单位申领试运行或试生产期间的排污许可证可不提供第3、5项材料,但须提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
2 、 排污许可证变更
2 - 1 、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 2 、 排污申报登记证明复印件
2 - 3 、 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复印件
2 - 4 、 变更前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 - 5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提交企业盖章的原件)
2 - 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2 - 7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
2 - 8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 9 、 在我区备案环境监测机构出具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监测报告复印件
3 、 排污许可证注销
3 - 1 、 申请注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 - 2 、 注销前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 3 、 办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证明(备注:1.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办理时必须同时出示该材料的原件,以备检查核实。
3 - 4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注销登记表》(提交企业盖章的原件)
4 、 排污许可证续期(持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需要申请续期,新版排污许可证是指2010年及以后发放,编号全部以数字组成的排污许可证)
4 - 1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提交企业盖章的原件)
4 - 2 、 在我区备案环境监测机构出具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监测报告复印件
4 - 3 、 按照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复印件
4 - 4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复印件
4 - 5 、 需续期的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2.审批单位对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若材料齐全,符合审批要求的,由审批单位办结,打印新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并转交窗口;
3.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并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乐从分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二楼;
联系电话:
乐从分局:28105698、28970602;
备注
审批可能需要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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