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服务:区扶持企业发展政策(2)

2018/5/11 15:01:21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活动回顾


接着昨天的微解读

今天为大家梳理

其他5个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


本期解读包括

高企培育扶持、知识产权资助、工业设计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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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


(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制度。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各镇(街道)择优推荐,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对新入库培育而未享受广东省科技厅入库补助的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力争到201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达500家,2020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达1000家。 


(二)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000元

 
(三)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对获得中国、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专利,以及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按《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助。

 
(四)支持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全方位的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辅导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重新认定或入库培育,给予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每家企业1万元的补助,每家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

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开展多场培训会,针对申报企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扶持。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高技能人才规模优先优惠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占本单位员工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在申报相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参加工程招投标、资质评估、评选评优时,给予优先或加分。 
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居住保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管理人才申请我区人才公寓配租或租房补贴。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子女入学。

一是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推荐不超过2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二是在前款基础上给予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1个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指标。此处所述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负责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技术研发带头人以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 


(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绿色服务通道。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辅导,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和引进科技创新团队。 


(八)支持各类园区、科技孵化器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摇篮。

加快提升各类科技园区、孵化器的建设水平,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科技园区、孵化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为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同时形成有利于科技创业企业快速成长的空间载体。对单个专业科技园区(经科技部门认定)、孵化器当年每新认定30家以上、10家以上、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该专业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机构(政府派出机构除外)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九)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保障扶持。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用地指标。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或增资扩产的用地指标需求。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的用地指标。对于符合省立项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支持其项目获省立项,充分利用省用地指标。 

政策依据: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



2.

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扶持


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与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签订《顺德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委托管理协议》 , 将补偿金进行委托管理。 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向合作金融机构以专户形式存入补偿金。


二、单个企业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0万元(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首次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400万元), 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补偿金存续期。


三、合作金融机构应结合市场因素给予扶持企业最优惠利率, 贷款利率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 1.3倍。


四、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与合作金融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若出现贷款损失, 以各合作金融机构的补偿金专户余额为限, 补偿未清偿贷款本金的 50%( 对在孵企业首次贷款, 按《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执行),合作金融机构承担其余损失。

政策依据:《顺德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3.

工业设计资助


一、开展工业创意设计中心的认定和扶持计划:

1、支持优质工业设计机构、创意企业及制造企业发展,对经申报评审认定的区级工业创意设计中心,一次性给予20 万元的资助。 


2、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创意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无偿资助,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无偿资助。同时被授予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区级工业创意设计中心的,按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但已获得资助的资金不再重复发放。 


二、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申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无偿资助。 


三、重点支持广东工业设计城等园区建设和发展。鼓励依托园区建设工业设计实验室、公共数据库等重点设施和服务平台,完善园区的技术、信息、融资、人才、交易等配套服务,经申报评审纳入区工业设计重点平台建设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四、推进设计和制造“伙伴计划”项目,鼓励本地制造企业与优秀工业设计机构深化合作,提高产品开发的资源整合运用和集成创新水平。对设计机构与制造企业达成1 年以上、合同金额超过50 万元(含)的深层次合作,经申报评审纳入“伙伴计划”的合作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扶持。 


五、鼓励设计机构入驻经区以上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连续入驻满3 年,按该3 年租金总额的45%一次性给予园区租金补助,单个机构租金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获得其他财政租金补助的机构不得重复申领补助。 


六、鼓励工业设计成果申请各类专利,鼓励在设计创意园区引入知识 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园内企业提供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培训、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对入驻区内经认定的设计创意园区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可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领园区租金补助。 


七、支持骨干设计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区的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对符合一定条件并具有设计、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优势、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设计企业,进行权利质押融资、股权投资。


八、支持区内设计企业、设计师参加境外设计专业展会或设计考察活动,提升本区设计企业和设计人员的国际视野和业务水平。 


九、加大对工业设计创客平台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吸引专业工业设计企业和设计人才集聚,努力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和后续支撑的全过程链条。  

政策依据:《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

知识产权资助


知识产权创造:
(一)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在向国家提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后,按申请人向国家交纳的申请费和实审费的实际交费额予以资助。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 5000元


(二)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500 元


(三)申请 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的,每件资助申请人 2500 元


(四)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 25000 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 15000 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 2 个国家或地区。


(五)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当年实际缴纳金额的 50%资助。


(六)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和 15 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和 10 万元



知识产权运用:
(一)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质押融资形式包括各银行开展的贷款、票据、信用证等融资品种。


(二) 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在贷款存续期间,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 3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利息补贴不超过 40 万元。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可提前委托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效期半年),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综合评估费用,以不高于综合评估费用实际发生额为原则,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实际融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含 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6 万元补贴;
2、实际融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含 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12 万元补贴;
3、实际融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18 万元补贴;
4、实际融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24 万元补贴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到期后获得续贷的,在贷款存续期间,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 3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利息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第二次评估费不予补贴)。年度内企业申请的专项资金补贴按财政预算安排,用完即止,已获区内其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三)对我区探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四)被认定为顺德区企业专利运营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经两年培育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具体评选及培育办法按《顺德区专利运营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五)连续入驻知识产权产业园区(区级以上部门认定园区)满 3 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按年度租金总额的 45%给予补贴,单个机构年度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已获得其他区级财政租金补贴的机构不得重复申领补助。


(六)获得省、市认定的区内行业专利联盟,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支持专利联盟技术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对我区获得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专利联盟实体给予 20 万元的经费扶持。



知识产权保护:
(一)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经费支持。每年在封套内安排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及广东顺德家具专利快速调处中心具体工作事项开展。


(二)区专利执法保护经费支持。每年在封套内安排不少于 10 万元的专利执法保护经费,主要用于专利执法及业务培训、案件勘验检查、侵权鉴定等费用支出。



知识产权管理:
(一)对与知识产权特派员或特派员团队签订两年以上战略合作协议,并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和 20 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和 15 万元;获得佛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三)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 29490-2013)
认证的企业, 一次性资助 3 万元。 对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贯标服务机构,每辅导一家顺德企业通过贯标认证的,给予 1 万元资助,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


(四)对获评为省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


(五)对新引入我区符合条件的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六)对上年度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并在区内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任职且任职合同期 3 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


(七)每两年安排不少于 10 万元的全区大中小学生专利发明大赛活动经费。在校青少年学生有发明创新成果并申请专利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政策依据:《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

提效节能扶持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和项目节能效果等因素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核定为三个档次,分别予以10 万、30 万、50万元补助。

2、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和项目节能效果等因素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核定为三个档次,分别予以5 万、10 万、20 万元补助。 



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采取补助形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电机能效提升项目:

 1、对于改造后电机符合2012 版电机能效新标准或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的,我区在省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补贴为改造前电机功率40 元/千瓦(已包含市补贴中由区承担补贴的部分)。
 2、按上述标准计算项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其总投资的50%。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按照项目评审等级和实施效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核定为三个档次分别予以10 万、20 万、30 万元补助。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示范项目:

对于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被评为“完成”等级(含)以上的企业,且在本区排名为前20 名的,“完成”等级的给予3 万元补助,“超额完成”等级的给予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16〕291 号)



END

编辑:本文由顺德区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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