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持企业发展政策

2018/5/10 15:02:13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企服资讯


3项我区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

扶持形式包括事后奖补和直接资助



顺德区扶持企业发展政策

1.

鼓励骨干企业技术改造
(事后奖补)、
支持企业国际化经营
(直接资助)


一、加大培育力度


(一)实施重点培育

对列入区重点培育年产值(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下同)跨越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作为实施重点培育对象,实行“一企、一策、一机制、一方案”的重点扶持政策,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2013年底,全区年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2家,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家,500亿元以上企业2家,1000亿元以上企业1家。


——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5家,全区超50亿元企业达到17家;新增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3家,全区超100亿元企业达到8家;新增年产值超500亿元企业1家,全区超500亿元企业3家;超1000亿元企业1家。


——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10家,全区超50亿元企业达到27家;新增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5家,全区超100亿元企业达到13家;新增年产值超500亿元企业2家,全区超500亿元企业5家;超1000亿元企业1家。


——力争到2020年底,新增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15家,全区超50亿元企业达到42家;新增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8家,全区超100亿元企业达到21家;新增年产值超500亿元企业3家,全区超500亿元企业8家;新增年产值超1000亿元1家,全区超1000亿元企业2家;新增年产值超2000亿元企业1家,全区超2000亿元企业1家。


在重点培育过程中,由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突破各个目标所需要的扶持政策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领导任骨干企业专员,实施跟踪服务。


(二)实施强企工程

对骨干企业从2013~2020年采取分类指导、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短期一批重点突破,长期梯队成长培育,通过资本驱动、技术驱动、人才驱动和市场驱动等战略培育一批“旗舰式”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处于较完备产业链的行业生力军。


纳入区重点培育骨干企业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国家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目录,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登记注册地在顺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产业类别,企业上年度的经营规模、纳税额须符合以下条件(年营业收入以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为准,年度纳税额以税务部门统计口径为准):

1.第一产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或产值)达8亿元及以上。

2.第二产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或产值)达8亿元及以上,且本地纳税2000万元及以上。

3.第三产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或产值)达30亿元及以上,且本地纳税3000万元及以上。

(三)属集团公司的(有合并财务报表),以集团作为认定主体。一经认定,集团下属公司均可享受相关政策。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整合资源、创新引领”指导原则,培育骨干企业成为我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力量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导力量。力争到2020年骨干企业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45%以上,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


二、支持做大做强


(三)支持企业上市和发展总部经济

设立“企业上市扶持奖励资金”,鼓励优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最高扶持资金1000万元。对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贡献奖、500强企业落户奖、精英人员奖以及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商业用房补助等财政奖励或补助。对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符合区骨干企业条件的可列入名单,实施“一事一议”通过政府的财政性资金给予技术创新等方面费用支持。加强对骨干企业的金融支持,政府投资基金优先投向骨干企业,政府引导建立产业界和金融界紧密合作机制。


(四)支持集团化经营

鼓励拥有多个独立法人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的同一实际控制主体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或以母公司为核心对其他关联企业并购重组(含全资、控股、参股),采取集团化发展战略。对企业集团或母公司注册地在顺德且合并报表后的年产值规模给予不同等次的资金补助,并对企业成功并购重组所发生的费用属区级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助。


(五)支持并购重组

鼓励骨干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并购重组,对成功实施并购重组的骨干企业按被并购企业的收购金额和首年度合并报表后的骨干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不同等次的资金补助。骨干企业成功并购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吸收合并)所发生的费用按第(四)条给予补助。


(六)引导国际化经营

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市场开拓型、产业转移型、技术寻求型和资源开发型等多元化对外投资。鼓励骨干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鼓励骨干企业走向海外市场,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国外科技型企业,以及拥有境外营销渠道和知名品牌的国外企业。对骨干企业成功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国外科技型企业的,按并购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每宗补助不超过1亿元;对骨干企业成功并购拥有境外营销渠道和知名品牌的国外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建立海外自主品牌直销店或境外设立营销公司。产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可申请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举办重点市场开拓活动。


三、优化发展环境


(七)减轻企业负担

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改革,通过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的专业化优势服务好骨干企业。对骨干企业以产值为计算依据,按一定比率收取的堤围防护费、教育附加费及残疾人保证金等行政性收费项目,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对该费用实行封顶处理。


(八)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骨干企业的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社会事务,提供合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九)营造公平环境

大力推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体系。营造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营商环境。实施专利护航工程。市场安全监管部门与骨干企业联动打假,依法加大骨干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


(十)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骨干企业的宣传力度。组织骨干企业专题推介活动,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种对外推介的资料中增加对骨干企业的重点宣传,在顺德展览馆设立骨干企业宣传区。区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宣传经费,在国家级媒体做区域品牌宣传。在顺德105国道、顺德高速路出(入)口树立宣传牌。道路、公交车站台、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可以骨干企业名称命名。


四、激发发展活力


(十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全力支持骨干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和技改创新项目,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扶持。申报中需要由区政府出具项目资金配套承诺函的,按规定给予办理。区政府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辅导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企业成功申报上述三个项目增加的研发和测试设备给予50%扶持,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骨干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骨干企业购买先进设备(生产线)扩大生产、提高自动化水平,对通过技改核准(或备案)且设备购置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对设备购置费给予10%补贴,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


对骨干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或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或项目予以扶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联系国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一对一推动产学研合作。对骨干企业引入创新型研发团队按相关规定进行扶持,最高给予2000万元扶持。全方位提升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水平。


(十二)鼓励管理提升与商业模式创新

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促进骨干企业管理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辅导。对骨干企业引入国内外知名中介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研究发展战略、开展精益生产、信息化管理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按照产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十三)推动专利、标准和品牌协同发展战略

鼓励骨干企业实施专利、标准和品牌协同发展战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扶持,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和推动发明专利产业化。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土地资源保障

优先保障骨干企业用地供应,企业扩大生产在不违反国家供地政策的前提下,实施优先供地政策。鼓励通过“三旧”改造促进企业提升发展空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工业骨干企业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从区工业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通过项目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用地企业。在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骨干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的用地需求。骨干企业申请建设企业总部的,经区联席会议讨论后,可按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以及不得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按以下三个标准给予土地供应: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供应30亩土地;年产值超过500亿元的供应50亩土地;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的供应100亩土地(已享受区土地政策优惠企业不能享受此政策)。


(十五)能源资源保障

保障骨干企业在用电、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需求的供应。在鼓励骨干企业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的同时,优先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尽量减少错峰用电的限制。


(十六)人才要素保障

全面落实人才强区战略。优先安排骨干企业参加政府与高校的合作举办的人才招聘会、高校人才考察团,为企业引入各类专才提供便利等。组织骨干企业统一赴外招工。对骨干企业引进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支持。对骨干企业管理者和技工家属入户入学给予加分的政策倾斜。营造我区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对骨干企业引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赠与一套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住房产权,并给予200万元的安居费用。对引进的国家级顶尖专家和国家级顶尖人才,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分别最高给予每人每月3万元和2万元的特别津贴。


(十七)强化资金保障

区政府安排25亿元“推动骨干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骨干企业跨越发展。

1.产值突破扶持资金。对骨干企业(第二产业)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后且本地纳税额占本地营业收入4%以上的给予奖励,其中突破5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突破10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突破500亿元的奖励5000万元;突破1000亿元的奖励1亿元;突破2000亿元的奖励2亿元。第一、第三产业的企业产值首次突破后且在本地纳税额占本地营业收入1%以上的,按相应档次奖励金额的50%执行。

2.做大做强扶持资金。骨干企业成功并购重组,按被并购企业的收购金额和首年度合并报表后的骨干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不同等次的资金奖励。对收购金额5000万元以上且并购重组后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收购金额1亿元以上且并购重组后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对收购金额2亿元以上且并购重组后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并购重组后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则按产值突破扶持资金的标准给予相应等次奖励。


(十八)强化政策有效执行

成立区骨干企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骨干企业服务档案,及时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及需求。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扶持骨干企业的相应政策措施、服务承诺、工作职责等工作方案,报区骨干企业工作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安排专人服务联系企业,负责协调办理其相关申请,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问题需多部门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区联席会议讨论。骨干企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跟踪、检查本政策及其配套政策的落实,并向区联席会议汇报工作。

政策依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印发顺德区关于推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13]18号)


2.

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评定
(事后奖励)


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下,从业人员300人(不含)以下;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不含)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不含)以下;

补贴金额:2500-25000元:

政策依据:《顺德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及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14〕25号)


3.

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
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2015-2018 年当中任一年度,企业首次从小微企业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8 万元资金补助;


自企业首次上规上限后持续一年在库,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6 万元资金补助;自企业首次上规上限后持续两年在库,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6 万元资金补助。同一企业享受资金补助年限不超过3 年。 

政策依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98号)



END

编辑:本文由顺德区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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