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 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和《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0〕25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顺德区办理工商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
(二)符合扶持要求,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企业。
扶持标准
(一)2019年度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预算安排给予15万元资金补助(以区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名录为准);
(二)2018年度首次升规上限并持续一年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的企业,根据预算安排给予6万元资金补助(以区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名录为准);
(三)2017年度首次升规上限并持续两年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的企业,根据预算安排给予6万元资金补助(以区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名录为准)。
申报要求
(一)申报第一阶段“首次升规上限”补助的企业:要求2019年度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
(二)申报第二阶段“持续一年在库”补助的企业:要求2018年度首次实现升规上限并持续一年在库,2019、2018连续两个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
(三)申报第三阶段“持续两年在库”补助的企业:要求2017年度首次实现升规上限并持续两年在库,2017至2019连续三个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
申报材料
(一)《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1);
(二)《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 2-2);
(三)承诺函(附件 2-3);
(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其中新投产、新开业的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最后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其中新投产、新开业的企业提供上一年度最后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若企业曾变更名称,须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需要按照《佛山扶持通使用手册(企业用)》(附件3),在 “佛山市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平台上注册账号,填报及上传企业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23:59。
(二)企业申报资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须按照附件1《2020年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下载打印,一式一份签字并盖章,交由镇(街道)经科局,纸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下午17:30(请企业保持手机通畅,并注意登录扶持通查看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会短信通知。
乐从镇纸质资料提交地址:
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乐从镇政府新马路A5号)
乐从镇联系电话:
工业企业
28331210、28338867
批零业企业
28331168、28331647
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务必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到各镇(街道)经科局,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接受申请。
附件1:2020年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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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表格
2019年入库的工业企业名单
2018年新升规、2019年持续在库工业商业企业名单
2017年新升规,2018、2019年持续在库工业商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