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货运业装备提升资金补贴申报工作
开始啦!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8年3月20日前
提交申报资料吧~
➱ 凡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公路、水路专业货物运输企业(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销售商品的“自货自运”类企业除外),均可申报。
1、规模运输补贴
2、新增运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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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模运输企业补贴条件和标准
⒈补贴条件:公路运输企业自有佛山市籍货车30辆以上、总载重量250吨以上,且年货运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水路运输企业自有佛山市籍单艘载重1500吨以上运输船1艘以上(不含砂船),且企业年货运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以下统称“规模运输企业”)。
⒉补贴标准:按规模运输企业年度经审核确认的货运营业收入总额的1.5%给予补贴资金,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二新增运力运输企业补贴条件和标准
⒈水路运输企业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
(1)补贴条件:对新增单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大型船舶(不含砂船)的我市水运企业给予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A.新增船舶为新建或从外省市购置,船舶船龄在10年以下(含10年);
B.新增船舶为申请年度内企业新增的自有运力(船舶所有人与船舶经营人一致),并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
C.申请年度内企业总自有运力净增加1000载重吨以上。
(2)补贴标准:
新增2000-3000(不含3000)吨船补贴40万元/艘;
新增3000-5000(不含5000)吨船舶补贴60万/艘;
新增5000吨-10000(不含10000)吨船舶补贴80万/艘;
新增10000吨以上船舶补贴100万;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
⒉公路运输企业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
(1)补贴条件:对新增80吨(含80吨)以上运力的公路运输企业给予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A.企业新购置的车辆为大型货车(核定吨位8吨以上,含8吨,下同),且在申请年度内新增运力核定吨位总计超过80吨。
新增运力的计算:整体式货运车辆和挂车按核定吨位计算,牵引车准牵引质量不计入新增运力吨位,二手货运车辆不计入新增运力。
B.新购置货车必须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在申请年度内领取《道路运输证》。
C.如购置大型货运车辆含有牵引车,则必须按比例配置挂车,挂车与牵引车比例不得低于2:1。
(2)补贴标准:
①按申请年度内新增运力投入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
②新增运力投入资金,按货车(含牵引车)的购车发票价格计算,二手货车购置资金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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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顺德产业服务创新中心
编辑:本文由顺德区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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