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订单保险资金项目(2017 年度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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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相关中小企业法人。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投保订单保险的顺德区成长型骨干企业,即上一年度出口额在 300-5000 万美元之间的外贸出口企业和出口额在 5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贸流通型企业。资金按企业实际应缴纳保险费用的 60%给予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2017年度第三期资助的投保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投保时间以保险公司提供的发票时间为准。本资金仅对申报企业符合条件的保险标的所缴纳的保险费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资助,企业不得就同一保险标的投保行为重复申请资助。
(二)申报时间:2018年3月16日前。
四、相关申请材料
(一)《顺德区促进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订单保险资金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2.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三)《顺德区促进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订单保险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将申请材料交由相关保险公司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保险公司汇总统一报区经科局,相关保险公司应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区经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其汇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审核通过后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相关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相关约定拨付至企业。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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