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办理对象
企业
事项类型
社会服务事项
办理条件
1、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进行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3、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4、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是否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所需材料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 项目节能情况说明
3 、 项目备案申请表(网上填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工业发展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工业发展科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工业发展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工业发展科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网上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顺德区经科局
地址: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联系电话:
0757-22831341
监督电话:
0757-22831320